一个刚满18岁的清纯少年史某,一次偶尔在网吧看了几部色情电影后,便抑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随即对一过路女孩实施强奸与抢劫。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史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2008年5月27日凌晨3时许,在网吧内刚看完几部色情电影的史某晕头晕脑的走出了网吧大门。此时满脑海充斥着色情镜头的他一心想寻求生理上的满足。当其走到许昌市某路时,路经此地的女孩张某倏然闯入史某的视线,见张某身材苗条,容貌靓丽,史某顿生歹意。他慢慢地靠近张某,借搭讪之际,猛的上前抱住张某欲行不轨。张某奋力挣脱后边喊救命便向前奔跑,史某在后边追上后,拽住张某的头发对其进行击打,并强行脱下张某的衣服意欲强奸。恰巧此时有人路过,张某连喊救命,史某见状心生怕意,但心有不甘的他不愿空手而归,于是顺手将张某衣袋中1400元钱抢走后逃窜,后史某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当场抓获。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与强奸罪。鉴于史某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