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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出铁拳 拔掉“钉子”案

  发布时间:2017-11-17 09:12:53



房屋被清空


签字确认物品清点无误


“新房主”接过房屋钥匙


市政协委员马建恩全程监督

    11月16日上午,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组组长孙飞虎带领10名精干的执行干警来到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鼎鑫新世纪小区对一户已查封房产内长期居住,拒不搬走的住户进行了强制腾房。许昌市政协委员、建安区人大代表、许都农村商业银行椹涧支行行长马建恩以及河南法制报、许昌电视台、建安区电视台省市区三级媒体记者一同前行见证了执行腾房全过程。

    这次要执行的房屋来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多年前经人介绍,结识成为朋友,随后被告杨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别于2014年3月11日、2014年5月26日、2014年5月6日向原告分三次借款共计185000元,并出具借条3份。2015年起,原告多次向被告杨某某催要欠款,被告百般推脱,拒不返还,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被告杨某某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于2016年3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185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番寻找被执行人,但其一直下落不明,遂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予以查封,并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文书,责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下落不明,建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余某某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拍到了该套房产,顺利付款成交。

    谁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建安区法院在对该房产进行依法解封时,发现房子里住着一位牛某某。牛某某声称因被告杨某某欠自己钱没还,将这套房子抵给了他,他“理所当然”要住在这里,便撕毁了法院的封条,“自作主张”带着自己的朋友、女儿等人搬了进去,还将此房屋作为自己公司的办公地点,白天开门营业做生意,晚上吃喝住宿在这里。在多次向牛某某明理释法无果后,2017年9月,建安区法院张贴公告,责令牛某某限期自觉主动腾房,否则将依法强制腾房。看到公告的牛某某依然置之不理,表示要像“钉子户”一样“钉”到底。

    秋季攻坚执行活动开展后,建安区法院执行局长李建杰强调,“该案件是必办的“钉子案”之一,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多次执行受到阻挠,拖拉时间长,当事人藐视法律权威气焰嚣张,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将自己的私利“钉在”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上,更不允许任何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钉在”法治化国家建设的进程上。”

    此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严格遵从法定程序、遵守执行工作纪律、全程录音摄像取证,对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搬迁物品井然有序,从上午九时许一直持续到下午三时许,建安区法院执行干警终于将该房屋内所有物品清点、搬移完毕,将房屋钥匙交到了通过司法拍卖成为该处房产“新主人”的余某某手中,买受人余某某喜笑颜开,对建安区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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