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使自己经营的公司承揽项目,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结果触犯刑律被判徒刑。这是近日,禹州市法院审结的一起单位行贿一案。
被告人曲某,原任河南某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土地管理系主任,土地管理专业的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大项目科研工作项目主持人。2000年5月27日,曲某出资10万元申请注册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4月14日,其又出资10万元申请注册了一土地资源咨询有限公司。2003年1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曲某作为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揽取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程等项目,与时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尚某(另案处理)协商价格承揽并承诺给尚某回扣,事后分三次共支付尚某58万元人民币回扣款。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曲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揽取许昌市范围内的规划调整暨对规划实施影响等项目的评估报告,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娄某(另案处理)多次行贿共计56万元人民币。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某土地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曲某,以回扣方式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曲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土地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罚金各100000元,并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曲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