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赵秀珍老两口在驻村工作队干警韩露的带领下来到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执行款的划拨手续,当执行法官陈勇将4000元执行款划拨到赵秀珍的社保卡账号中时,老两口都激动的流下了泪水,说“谢谢党,谢谢法官们”。赵秀珍老人的话语里透着真诚和朴实。
赵秀珍老两口是村里的贫困户,除了依靠低保和农村养老保险生活外,74岁的赵秀珍老两口平日里还干干农活。2017年6月1日,正是“夏忙”时节,赵秀珍老两口将刚收割的麦子在自家大门口晾晒,正巧同村的郭某赶羊从其家门口经过,赵秀珍怕羊吃到晾晒的麦子,就对羊进行了驱赶,结果与郭某发生争执,被郭某用扫帚、扎辫打伤脸部,后住院诊断为闭合颅脑损伤,经鉴定为轻微伤。6月2日,禹州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赵秀珍老人出院后向郭某索赔住院治疗费用无果,随将郭某诉至法院。
经禹州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将赵秀珍打伤,侵害了原告赵秀珍的身体健康,应当承担赔偿原告损失的民事责任,判令被告郭某5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3992.9元,并免去了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驻村工作队干警韩露考虑到赵秀珍老两口年事已高,家庭困难,就陪同老两口办理申请执行,并一直关注案件执行进展,当了解到,执行法官陈勇通过执行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郭某的银行存款时,就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了赵秀珍老两口,后来有了上面的那一幕。
据了解,禹州市法院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专门开设精准扶贫案件“绿色通道”,对贫困户申请立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同时简化诉讼费减、缓、免程序,确保让贫困户打的起官司,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