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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建房引纠纷 诉调对接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7-11-29 10:57:53



现场测量


达成协议

    “好房易得,睦邻难求”,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百姓安居乐业的润滑剂,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近日,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针对一起因宅基地建房引起的邻里纠纷,运用诉调对接机制,不但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而且缩短了办案时间,使原本对簿公堂的邻里积气而来,和气而归,又恢复了往日和睦的关系,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被告均为襄城县姜庄乡某村村民。原告刘某某于2004年经批准获得宅基地一处,并在该宅基地内建有5间平房。原告建房时为了以后施工方便,在房屋北边预留有2米空地作为道路予以通行。后来,该道路被被告王某某占用,并在该道路上搭建厨房、厕所、鸡窝。2017年农历1月底,原告欲将平房增建为二层楼房,便要求被告拆除搭建在道路上的附属物。被告不仅不拆除违法搭建的附属物,还公然阻止原告施工,使原告无法正常施工建房。经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原告遂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本案的主审法官樊高峰认为此案虽小,但如果简单开庭处理,可能会引发矛盾进一步激化,便决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引导调解处理此案。考虑到本案的原告刘某某身患心脏病,且因意外受伤手指被截肢,樊高峰多次到房屋现场进行勘验和查看,并会同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组织共同调解此案。通过多次深入到现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细心做好被告相关工作,从邻里关系的角度,给被告讲道理、做工作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时机成熟后,又对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原告工作,并且给原告分析: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邻居有可能几代人都要住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要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到法庭起诉是小事,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恢复良好关系才是关键。经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做工作,原告刘某某自愿撤回起诉。至此,一桩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诉讼,经过诉调对接机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襄城县法院不断创新司法审判模式,通过率先使用诉调对接纠纷处理模式,很好地分流了部分案件,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了社会矛盾、不仅实现了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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