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聋哑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7年11月28日下午3时许,安徽蚌埠籍患有语言和听力障碍的许某来到许昌,因交流沟通不便,再加上囊中羞涩,一直在街上闲逛,晚上11时许,难耐饥饿和寒冷的许某,一时心生行窃。当游荡到许昌县某局门前时,见大门紧锁,无法进入,直到凌晨1时许,才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照明从某局后面的平房爬上去,直往里走。当看到某局二楼的走廊玻璃没关时,顺势跳了进去,尔后发现一间办公室的窗户玻璃可以推开,随即跳入。随后在办公桌的一个抽屉里翻出一个黑包,里面装有现金5000元,便装进贴身口袋。许某正暗自高兴,准备逃离时却被值班人员当场抓获。
鉴于许某系聋哑人,许昌县人民法院向其提供法律援助,为其指定辩护人及翻译人员。辩护人辩护意见为:许某系聋哑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案发后,赃款全部追退,许某也有悔罪表现,经法院审理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