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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具拒付尾款 法院判立即支付

不履行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债务利息

  发布时间:2017-12-22 11:23:39


    当今,许多商家为了促销产品都会采取预付款的形式,先交付产品让顾客使用,再收取尾款,这对守信者而言提供了便利,但一些不讲诚信的人往往以产品质量等借口赖账。本案中黄某在购买家具后拒不支付尾款被告上法庭。12月22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家具款32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某在许昌某家具城经营家具生意。2015年,黄某在李某处购买一系列家具(罗汉床1张、太师椅1把、茶台2套、餐桌1套),价值57000元。黄某在当日交定金25000元,李某随后将家具送至黄某住处,但黄某一直未付下余家具款。一个月后,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月底前黄某将剩余家具款32000元一次性给李某,如黄某未付款,李某有权将未付款的家具拉走,并由黄某承担运费等费用。后李某多次催要该款,黄某一直未付余款,也不让李某拉走家具,李某遂于2017年10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李某与黄某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黄某不依约向李某支付下余家具款是造成本案纠纷的原因,应当承担本案纠纷的民事责任。李某要求黄某支付家具款320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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