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能活过来我们还要这钱干什么,我们老两口要这点钱,只不过能让小孙子以后的日子好过点……”12月25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生了这样揪心的一幕,申请人瞅着手中的10余万执行款,嘴里喃喃自语,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夏季的一天傍晚,郭某和三名好友吃饭唱歌,并喝了不少酒,唱歌期间两名好友先行离开。晚上10点多,郭某驾驶好友孙某的摩托车将其送回家,在返回途中,郭某与王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郭某当场死亡。经鉴定,郭某属于醉酒驾驶。经交管部门认定,郭某酒后未戴安全头盔并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在三轮摩托车临时停放路边时未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灯措施,负事故次要责任。孙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时,郭某的儿子刚满一岁。郭某父母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赔偿10000元。孙某出于道义,给付郭某父母10000元。事后,郭某父母认为郭某的三名好友没有尽到相互关照的义务及有效地阻止郭某骑摩托车的义务,遂将三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共同赔偿郭某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
2017年3月,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对死亡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70%责任。孙某对郭某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两好友虽与郭某一起饮酒,但郭某死亡是因醉酒驾驶摩托车所致,二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孙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7642.75元。
事故发生后,孙某常年在外工作,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该院执行干警纪鹏飞多次电话联系孙某,对方一直无法接通,纪鹏飞遂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找到孙某的名下房产,通过确认家庭地址,带着案卷上门找到了孙某的妻子。
“作为好朋友,因为喝酒导致郭某突发事故去世,给其父母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打击,郭某的孩子也指望着老两口抚养,希望你们能替故去的朋友体谅老人的难处,换位思考一下,你们忍心这样吗?何况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严肃性,履行判决是你们应尽的义务,以你们现在的情况完全能够支付这笔赔偿,如拒不履行是要涉嫌构成拒执罪的,等待你们的可能是牢狱之灾……”经耐心释法,孙某妻子同意劝说孙某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出这种事情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事情既已发生,希望你们老两口要保重身体,坚强地面对,抚养好孙子健康成长,以慰藉去世的儿子……”12月25日,孙某夫妇来到法院,将10余万现金全部交到郭某父母手中,并致歉安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