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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手续费找人代还信用卡 手机设置交易限额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8-01-05 11:17:38


    以先支付高额手续费为诱饵找人代偿信用卡,随后通过设置信用卡交易限额的方式让对方无法套现,胡某以此方式诈骗两起,将他人代偿的钱款以网络交易手段挥霍一空。1月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6年底,王某到市区一家快餐店内,以支付2%手续费的方式要求老板胡某为其代还信用卡2万元,再用王某留置的信用卡套现,胡某欣然同意。次日凌晨,王某两次修改其信用卡“本期交易限额”,最终修改为4300元,并于当天中午共17次对其信用卡“本期交易限额”进行修改设置。胡某向王某提供的信用卡内存入2万元,在随即套现刷卡时发现无法刷出。后王某通过支付宝等平台将2万元现金陆续消费掉。期间,胡某仅刷回现金113元。

    另查明,王某利用同样手段以“代还信用卡,支付手续费”为由,诈骗焦某现金14832元,所得赃款自肥,曾于2017年4月因诈骗罪被魏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发后,王某近亲属代其退赔胡某现金2万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均成立。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撤销缓刑,与新发现的罪数罪并罚。鉴于王某近亲属代其赔偿胡某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撤销该院对王某先前判决中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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