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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法官神速办案为当事人讨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8-01-11 10:12:07



图为孙某向法官送锦旗致谢

    “你们为了我这个案件把庭审都开到监狱里了,真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讨回了血汗钱,非常感谢!”1月8日,王某将一面绣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惩恶扬善断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手中。

    2014年4月,王某向孙某借款140000元,并出具借条及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息为4﹪,每月一清息,王某保证按期还款,如违约愿意承担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孙某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仲裁费等。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孙某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给王某140000元。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及利息,2017年,孙某将其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因犯非法集资罪在新郑监狱服刑,为缩减程序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袁少武与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一起到新郑监狱开庭。庭审中王某承认借款一事,并称当时借款时将其本人所有的车库抵押给了孙某,并办理了他项权证。

    王某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王某向孙某借款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是引起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孙某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部分,孙某要求按约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双方约定过高,超过法律规定部分不予支持,应按年利率24﹪从借款之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

    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仅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为感谢法官不辞辛苦的劳碌奔波,孙某特意请人制作一面锦旗送给该院民二庭庭长王文及袁少武法官。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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