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上午,在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院内,农民工刘某紧握法官的手,连声说:“太感谢了,是你们维护了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是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又一成果。
2015年被告陆某某在贵州省承包工程期间,原告刘某作为农民工经人介绍跟随陆某某打工,一年下来,工资合计37800元,被告仅支付了刘某2万元,下余17800元不予清偿。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于2016年2月26日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当年的春节前归还,但至今未归还。原告全指望打工的工资养家糊口,但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之下,于2018年1月8日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颍桥法庭接到该案后,非常重视,立即通知双方进行了开庭审理,在调解未果情况下,依法在开庭后立即进行了判决。判决被告陆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归还拖欠原告的工资17800元。农民工刘某收到判决书后非常激动,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