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法院的法官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谢谢樊法官,谢谢…”。2018年1月2日下午,16名原告的代表到麦岭法庭领取退给他们的案件款时这样说道。
2017年5月31日13时30分许,被告张某驾驶割麦机为襄城县丁营乡某村村民杨某割麦时,因操作失误引起割麦时失火,燃及周围麦子,共烧毁原告方某等16户村民未收割的小麦100余亩,导致该16户村民的小麦几乎颗粒无收。火灾发生后,张某因无力赔偿被烧毁小麦的损失,导致张某与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得知这一情况后,法院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引导村民积极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引导、帮助进入诉讼阶段的原告申请法律援助。
该案立案后,承办人樊高峰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被告张某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属一般收入家庭,其家庭经济收入均来自这辆收割机,因火灾将收割机烧毁,张某失去经济来源,导致生活困难,无力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樊法官并未急于将该案下判,而是通过邀请原、被告所在村委的村干部参与到本案的调解当中,让原告切实了解被告家庭的经济状况,同时通过释法明理让被告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经过近7次的背对背调解,大部分原告开始同意降低诉讼请求,被告同意尽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调解时机成熟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及时邀请原、被告所在村委的村干部及原、被告面对面调解,经过法庭多次调解,被告与原告陆续达成协议,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当庭撤诉。
该16案结案后,法庭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案件退费较少,16名原告离县法院较远,来往办理退费不方便等原因,法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帮助该16名原告办理退费,使该16名原告在派出法庭领到了全部案件退费款,该16名原告对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非常满意,于是出现了文章的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