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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无资质美容院整形 术后出问题双方均担责

  发布时间:2018-03-02 09:53:54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性在提升自我形象时应选择资质齐全的整形美容机构。王某就是在同学介绍的无医疗资质的家庭美容店进行整形手术后出现问题,一气之下将同学及店老板贺某一同告上法庭。3月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贺某返还王某美容费7000元,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9084.49元。双方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

    王某是一家医院的职工。去年,经同学刘某介绍,王某到市区一家家庭式整形美容店进行眼部整形美容,店老板贺某收取王某费用12000元,但没有开具票据。双眼皮手术第二天,王某眼部开始出现肿胀、疼痛等症状。王某随后到郑大一附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双眼急性结膜炎。住院3天后,王某又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角膜炎、高血压等症状。王某先后共花去医疗费、交通、餐费等共计七千余元。王某要求赔偿,贺某仅通过微信向其退款5000元便再无下文,王某遂将刘某、贺某一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美容费12000元,并赔偿各项损失、精神抚慰金及三倍美容费共计77738.9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某经刘某介绍到贺某经营的美容店进行眼部美容手术,术后出现双眼急性角膜炎病症,给王某造成人身伤害,贺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在明知贺某经营的家庭式美容店没有相应资质和医疗条件的情况下仍到该店进行美容手术,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情况,王某以承担30%,贺某以承担70%责任为宜。王某的损失经核定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5834.98元。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8000元。王某要求贺某返还美容费的请求,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贺某已返还王某5000元,下余7000元。王某要求赔偿三倍美容费及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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