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的水泥路修得四通八达,许多农民在农闲时候打场晒粮,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为打场晒粮造成的侵权案件。
耿某今年六十多岁,见自家的玉米发霉了,便在公路上晒玉米,正在摊开晾晒时,两辆汽车疾驰而过,耿某躲闪不及,踩在玉米上滑到,站起来后,便拿着晾晒玉米的耙子追着汽车,开车的司机见有人追赶便停下,本来是前面的汽车将人蹭到,但后面车的司机娄某以为耿某找的是自己,二人发生争执,后耿某受伤,报警后住院。
该案件经王洛法庭审理时,审判法官十分重视,原告耿某年纪较大,常年有慢性病,虽然住院治疗,但住院时间短,原告所诉标的较高,但证据不足。
经过审判法官的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的了解,被告娄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是原告所诉过高,自己不能承担。原告耿某愿意调解,自己不在乎这住院的二、三千元钱,主要是娄某的态度,让娄某给自己道个歉,自己年龄大,一个小伙子对自己动手,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要求法庭教育被告娄某。
最终经法庭的调解和教育,被告娄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向原告耿某道歉,愿意多承担一千元的营养费,这一千元是自己的心意,要原告无论如何收下。最终,该案件以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