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拼购物是大多数女性的嗜好。何女士在商场惬意地购物时却遭遇飞来横祸,被高空突然坠落的物体砸中导致肩膀受伤,伤愈后的何女士向商场索赔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3月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商场支付何女士12150.24元。
去年7月,何女士到许昌某大型商场购物。当她正在一楼柜台前挑选商品时,商场楼顶空调出风口挡板突然从高空坠下,何女士肩膀被砸中,造成软组织挫伤。当天,何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1848.94元,商场在垫付了5400元后便没了下文。何女士多次找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怒而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女士到商场购物时受伤,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可以作为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何女士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核算,除去商场已垫付款项,何女士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150.24元,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