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购买二手房存瑕疵 交易期间突遭查封

法院判:解除购房协议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8-03-13 11:26:45


    买新房、搬新家本该是件高兴事,但赵某一家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赵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预交了定金装修入住,在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该房因原房主张某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赵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双倍赔偿定金及装修损失。3月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售房定金协议》予以解除,张某支付赵某违约金、各项损失共计167180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5年5月,赵某与张某签订《售房定金协议》,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房产,协议约定张某必须保证该房产产权权属清楚,同时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并能完全支配处理,确保交易完成,否则视为违约。协议签订后,赵某按照约定交付定金7万元,得到房屋钥匙后进行装修入住。然而,赵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得知自己所购买房屋因张某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已于2017年10月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另查,该房屋是2013年张某通过按揭方式购得,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16万元,因张某未还清借款,抵押权未消灭。同时,张某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无法清偿,该房遂被法院查封。得知相关情况后,赵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定金协议》,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并赔偿房屋装修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在交易之前一般应先解除抵押。本案中双方约定“出卖方应保证房产产权权属清楚,对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但张某因个人原因房屋被查封,亦未办理银行还款抵押解除手续,导致合同没有办法履行,张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赵某主张解除与张某的合同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赵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定金7万元,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张某应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4万元。赵某作为购房方应返还已经实际占有的房屋,因赵某对所购房屋进行一定的添附,对其有效添附部分,张某应予以适当补偿。法院以装修造价为基础,结合张某收回房屋承受装修利益、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确认张某承担装修损失的60%,即2718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二手房市场交易频次增加,因房产买卖产生的纠纷也成激增态势,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买家在二手房交易中应实地考察房屋情况,看清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交易前注意事项细节,同时选择正规中介或交易平台,保护个人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黄佳莹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3748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