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法院来了一位大妈,手持感谢信递到我们执行局岳豪远庭长的手上。当时大妈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在签字领款时手还在颤抖,口中一直在说着感谢的话语。
申请执行人王大妈申请执行姚某俊、赵某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鄢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赵某中赔偿113076.34元,姚某俊赔偿41878.95元,该案由襄城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费尽千辛万苦最终把被执人赵某中、姚某俊均拘传到案,姚某俊当场履行了判决书确行定的义务,赵某中被襄城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最终,王大妈与被执行人赵某中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赵某中一次性履行10万元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该案案结事了。
办完手续,岳豪远庭长送大妈出门,大妈再也没能忍住,两行泪水潸然而下。王大妈双手紧紧攥住岳庭长的手哽咽到:“孩儿啊,大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谢谢你们为我们做的一切…”王大妈拉着岳庭长的手足足有十分钟,不愿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