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岳法官了。”4月17日,襄城县十里铺乡盛某拿着“依法为民做主,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一庭庭长岳豪远的手中,表达着对法官尽职执行的感谢。
2017年3月20日,被告周某以急需钱周转名义,通过朋友介绍向盛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注明6月20日还清,被告借款后支付了3850元利息。借条到期后,经盛某多次催要,周某一直不予清偿其余款项。为此,盛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求。案件判决后,盛某虽然胜诉,但周某仍以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为由不予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4月3日,盛某怀着焦虑不已的心情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襄城县执行局执一庭庭长岳豪远接到案件后,面对申请执行人热切的期盼,承办法官岳豪远立即采取各种措施查控并联系公安机关协助查询,仅2天时间后,联系到被执行人。岳法官告知周某,其行为可能触犯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将面临严重的后果。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于4月8日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盛某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案子虽然不算大,但是执行法官却特别用心,效率很快。”拿到执行款后,盛某对承办法官岳豪远连连称赞,为了表达对执行法官刚正果敢的执法作风的感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