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行动不便,常年靠轮椅生活,因琐事却手拿双刀把人刺伤。11月25日,许昌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袁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715元。
袁某系许昌县艾庄乡人,因怀疑刘某的母亲王某把自家的棉花拔了,便于2008年5月23日下午14时许,找王某吵架。刘某听见有人在自家门口与母亲吵架,就从家里出来,见是坐在轮椅上的袁某。正在这时袁某打了其母亲一巴掌,刘某见此状,上前对袁某说为什么打我母亲、骂我母亲。袁某就开始骂刘某,推着轮椅朝刘某身边过来,刘某不知道他过来干啥,就站在原地没动,谁知道袁某从轮椅上突然拿出来两把刀,朝刘某左胸扎去。拔出双刀后,又往刘某左胳膊扎去。接着刘某就瘫倒在路边,随后就被赶来的救护车拉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刘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