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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付定金后失联 卖房人将房卖与他人 经调解卖房人退回一半定金

  发布时间:2018-05-15 16:34:52


    买房人在交付购房定金后,却迟迟不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也不交付房屋首付款,卖房人在等待4个月无果后,又将房屋卖与他人,买房人遂起诉讨要双倍定金。5月14日,此案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诉前调解,买房人程某与卖房人尚某达成调解协议,尚某退还程某所交付购房定金的一半1万元,双方案结事了,别无争议。

    2017年9月10日,经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程某与尚某签订“购房定金合同”,约定程某以99万元价格购买尚某某小区住房一套,购买方式为按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程某向尚某预付定金2万元。

    合同签订后,程某却再无下文,迟迟没有与房产中介公司和尚某联系,苦等4个月后,尚某只得在中介的联系下,又将房屋卖与他人。

    得知尚某将房屋卖于他人,程某来到法院起诉尚某,要求尚某双倍返还定金。介于此案事实清楚,在立案时,法院建议双方可先在该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针对究竟谁应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员先告诉程某,在他交付2万元定金后,他却不再与房产中介公司和卖房人任何一方联系,既没有签订后续房屋买卖合同,更没有缴纳房屋首付款,是他过错在先。调解员又告知尚某,尚某在卖房时,应先与程某解除“购房定金合同”,并应将定金返还程某,他在没有与程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屋,也有过错。在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下,二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之前签订的“购房定金合同”无效;尚某返还程某定金1万元;程某放弃下余1万元定金,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尚某履行协议后,程某申请撤回了对尚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杨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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