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曾某曾经屡次盗窃被判入狱,他不仅没有悔改之心,反而认为是市区的治安严密导致自己屡次失手,进而选择在殡仪馆门口行窃。5月2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曾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曾某系初中文化水平,没有固定职业,常年游手好闲。2001年期间在河南省许昌县行窃后被判入狱八个月。受到法律制裁的曾某并没有因为这次入狱的经历改过自新,在2010年期间行至禹州市,再次因为盗窃被判入狱一年零三个月。刑满释放后,曾某回到了住所地许昌市,在市区先后盗窃两次被判入狱。
嗜“盗”成性的曾某觉得,自己屡次被抓是因为市区治安过于严密,经过几次踩点后,他认为郊区是治安比较薄弱的地方,尤其是殡仪馆附近,车辆较多且没有防范意识。于是经过预谋,在2017年11月某日的一天傍晚,曾某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行至许昌市魏都区某殡仪馆门口,将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4435元的绿色电动三轮车盗走,销赃后赃款挥霍。
案发后,警方很快便掌握了曾某的罪行,并将其再次逮捕。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