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爱美之心的李女士,因轻信路边散发美容小卡片上的免费体验广告,以及赠送护肤品的推销,而被骗去了大量钱财,还差点因此毁容,除李女士外,还有19名受害者陷入骗局。7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李某、白某、张某3名集团首要分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8名主犯有期徒刑二年到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5000元不等。
2017年5月,李某、白某、张某预谋在许昌市合伙开设美容店,达成按出资份额持股,并按持股比例对收入进行分红的共识之后,李某负责租店铺,开设名为“伊妮坊护肤馆”的美容店,并出任法人代表;白某负责购买诈骗用的特制美容仪器等;张某提供作案工具POS机。准备就绪之后,三人通过招揽的方式,又组织了8名相关作案人员,分别担任店长、美容师、导购员。该诈骗团伙成立后,导购员在商场周围物色特定人员,以散发免费美容小卡片、赠送护肤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美容店内。
2017年6月29日,被害人李女士被骗至许昌市思故台市场中区伊妮坊护肤馆内,先由美容师使用特殊物质及仪器将其右脸部变黑,并称黑色物质必须在店内清洗,否则洗不掉为由,诈骗李女士“清毒费”300元。然后以免费去黑痣为由,使用激光祛痣机在李女士面部烧出黑点,往其脸上涂抹透明的膏状物,使李女士面部发红、刺痛,并谎称其皮肤不好,如不在店内做护理将会溃烂、毁容,诈骗其14600元“护理”费,在以上过程中李女士被诈骗现金共计14900元。和李女士有着同样被诈骗经历的被害人共有19人,先后被该团伙诈骗数额共计247610元。案发后追回的赃款已发还各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代退赃金额3624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11人结伙诈骗他人钱财,均已构成诈骗罪,其犯罪组织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其中李某等3人在犯罪活动中系首要分子,诈骗数额巨大,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给被害人做正常的美容服务均系掩盖诈骗犯罪活动的行为;周某等8人在所参与的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诈骗数额较大,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均已退赃,可酌情从轻考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爱美人士在提升自己的形象时切忌贪图便宜,应选择正规的美容机构。同时,消费者要具有基本消费常识,在选择时,要先详细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信息,不要盲目轻信商家的推销,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留存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