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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触刑法 申请人自诉拒执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8-07-24 08:49:40


“多亏你们千方百计地为我们要回了救命钱,保障了我老公的后续治疗,他的病情现在稳定多了,再次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7月19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姜某拿到后续的6万余元执行款后对执行干警连声道谢,这也是被执行人屈某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第二次向姜某支付执行款。

2015年,屈某驾驶小轿车与姜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负次要责任。姜某此次事故所受的伤害经鉴定构成轻伤,其女儿构成轻微伤,而姜某的丈夫则因此次事故导致植物状态的伤残,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姜某将屈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屈某赔偿1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姜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罗喜涛接到该案后,立刻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屈某名下财产,并到房管局查询其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在多方努力下,罗喜涛最终查询到屈某在市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遂第一时间将该房屋查封,并将该房进行公开网上司法拍卖。屈某在收到腾房公告后却表示,该房早已卖给宋某,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后,案外人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予以驳回。宋某再次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最终胜诉。

屈某因抗拒执行先后两次被法院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2017年底,屈某再次被拘传至法院,其态度蛮横,并将年幼的女儿丢到法院,以此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罗喜涛发现屈某在微信朋友圈晒各地旅行照片,还将微信账户绑定了一张银行卡,有多次交易转账记录。为此,罗喜涛将该案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经过细致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屈某始终无法提供房屋转卖后的钱款去向及证据,且以各种手段隐匿财产,申请人姜某又提起刑事自诉,法院遂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屈某进行处罚。

眼看法院就要来真的了,屈某这才慌了神,称愿意调解协商。在罗喜涛的耐心调解下,姜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债权,屈某于当天筹款支付25万元,剩余款项到2021年分四次全部结清。

2018年7月19日,屈某主动来到法院,按照协议约定将62500元交到罗喜涛手中,委托其转交给姜某。 

 

责任编辑:孟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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