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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害乡里触犯9项罪名

“蝎子帮”涉黑团伙8名骨干成员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08-12-03 20:52:49



以祁二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当庭受审


被告人祁二伟(蝎子帮帮主)被带进法庭


被告人祁二伟(蝎子帮帮主)左手虎口处纹刺的十条腿“蝎子”图案标志


以祁二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非法持有的枪支


以祁二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非法持有的刀具

    12月2日  禹州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以祁二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9项罪名,判处祁二伟有期徒刑20年,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4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夏,被告人祁二伟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本人为首,以被告人常海锋、金江涛、赵玉锋等为骨干,以被告人耿耀辉、朱东来、张晓雷、马云飞等为组织成员的犯罪组织。制定帮规戒律,以在左手的虎口处刺“蝎子”图案为标志,成立所谓的蝎子帮,以蝎子腿数多少区分帮众的高低等级。祁二伟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后,共进行故意伤害犯罪2次、抢劫犯罪1次、聚众斗殴犯罪1次、寻衅滋事犯罪1次、敲诈勒索犯罪2次、非法拘禁犯罪1次、赌博犯罪1次、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次,曾纠集多达200余人参与械斗,共计造成6人伤残。

    禹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二伟、常海锋、金江涛、赵玉锋等人纠合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禹州市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且制定帮规戒律,以在左手的虎口处刺“蝎子”图案为标志,成立所谓的蝎子帮。祁二伟作为组织领导者,和常海锋、金江涛、赵玉锋等骨干成员利用该组织在当地的势力,通过强占矿山、开设地下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帮人打架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的非法经济利益,且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并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禹州市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该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属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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