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位奇葩的小偷,在流窜作案时,对小米产品“情有独钟”,专门盗窃小米产品的配套设施,在一年内对该类产品实施盗窃13次,其中一个月内在同一家小米店盗窃9次,就在他流窜至许昌市行窃时,落入法网。7月1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家住湖北省宜昌市的无业人员刘某,于2017年3月份来到重庆市,当他第一次进入一家正在营业的小米之家店内,轻轻松松就盗走了一部价值169元的米兔定位电话,销赃后获得了与此价值相当的“利益”。刘某想用这样的方法继续不劳而获,先后九次来到这一家小米之家的店内,盗走了各种款式的耳机、蓝牙音箱、游戏手柄、智能摄像机、音乐闹钟等价值不等的各类商品,盗窃数额达2079元。
2017年7月份,刘某来到河南省郑州市,再次找到一家小米店铺,前后两次盗走总价值5781元的不同商品,销赃后刘某又来到许昌市,同样找到了一家位于东城区的小米专卖店内,第一次盗走了一副价值598元的降噪耳机,销赃后,第二次来到该店内,盗走耳机后,没来得及销赃,就被许昌东城区警方抓获。后将被盗耳机追回发还被害人,其它没有被追回的赃物,刘某已全部退还被害人相应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酌情考虑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