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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执行不能”法官“尽其所能” 魏都区法院不遗余力执结财产“五无”案

  发布时间:2018-08-09 11:52:05


    “无房产、无存款、无动产、无债权、无其他财产”,面对这种家境贫困的“五无”被执行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并没有简单将其划为“执行不能”,而是执行“尽其所能”,保护申请人权益。8月7日,该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采用换位思考调解法,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互相体谅对方难处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执结这起“无五”执行难案。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骑着一辆电动两轮车与行人邓某相撞,造成邓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后此案经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邓某医疗费、误工费等7.7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判决。

    2018年3月,邓某申请对此案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此案时,了解到李某在某单位做门卫工作,月工资不到2000元,其妻子无业,家境贫困。后经网络查询与实地调查,李某处于“无房产、无存款、无动产、无债权、无其他财产”的境况,实在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无钱可给,申请人则因被别人撞了却要自己花钱看病而愤愤不平,面对申请人的不满情绪,执行法官在多次向李某做工作的同时,向李某施压,如若一分不给,只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而李某表态,自己是真的没钱,法院要拘留他也没办法。

    2018年7月上旬,法院依法对李某拘留15日。在李某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不放弃、不舍弃每一种执行可能,一次次到拘留所做李某工作,希望其能换位思考一下邓某的心情,岂能让人“撞了白撞”?建议他可以通过家人、亲戚想想办法,尽自己最大能力履行执行义务,不要再受法律惩罚。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又对邓某做调解工作,让他体谅李某处境,希望他能退让一步,让李某看到结案的希望。在执行法官对双方不遗余力的调解下,邓某与在看守所内的李某达成调解,邓某放弃部分权益,李某尽最大努力筹集执行款。

    8月7日,李某带着家人、亲戚、朋友为其凑齐的4.3万元来到法院,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将此笔执行款交给邓某。而邓某在收下钱后,当即写下结案申请。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同谢法官。

责任编辑: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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