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划拨有工作单位的被执行人工资是人民法院常使用的执行手段之一,但河南省许昌市的一被执行人赵某却将已被法院冻结的工资卡偷偷挂失,另补新卡,妄图以此方式规避执行。毋庸置疑的是这种“移花接木”技俩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7月9日,赵某在魏都区法院写下保证书:三天内恢复原工资卡,并向申请人补齐换卡期间应扣划工资。
2014年12月,在某企业上班的赵某为了妻子的生意以房产抵押向宋某借款2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2分,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但之后赵某只归还了27万本金及利息,余额迟迟未能归还。2017年8月,此案经魏都区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归还宋某173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夫妇并未履行判决。2018年3月,此案进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赵某夫妇和宋某达成调解:暂不拍卖赵某夫妇住房,法院从2018年4月起每月扣划赵某工资及妻公司营业收入归还欠款。
然而,在法院对赵某工资依法扣划两个月后,却发现赵某工资卡没有新的工资进项。执行法官立即对此事予以调查,原来是赵某以原工资卡丢失为名到银行挂失,然后补办了另外账号的新工资卡,赵某单位将6至8月的工资打到了新的工资卡上。
拿着新的工资卡,花着工资卡上的钱,赵某颇为自己的“偷梁换柱”计策而自鸣得意。执行法官了解到赵某看似聪明,实则愚蠢的做法后,当即将赵某拘传到法院,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告诫赵某让他立即纠正,否则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后,明白后果严重性的赵某当场写下保证书,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工资账户的,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变更工资账户,不得挂失补办新卡。如违反上述规定,属于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处罚。逃避执行、转移财产构成犯罪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法官再次释法,希望此案能给那些妄图以小聪明对抗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以警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