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患病幼童弃养福利院 父母为抚养权打官司

法官倾情调解孩子终有所依

  发布时间:2018-08-13 11:44:31


    “虎毒不食子。自己的孩子,即使患有再严重的疾病,我也不忍心丢在福利院。”说话的刘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在如何照顾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孩子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甚至因为抚养权问题闹上法庭。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耐心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刘女士与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两年后双方办理登记手续,并举行结婚仪式。结婚后一年,生下了一个女孩。但不幸的是,女孩出生后不久就被检测出患有唐氏综合征,并伴随有先天性心脏病,这对夫妻二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思前想后,王先生把孩子送至福利院,送去后不久,刘女士于心不忍,又将孩子抱了回来。因为孩子得病的原因,双方在如何抚养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王先生主张把孩子送至福利院抚养,而刘女士希望能够共同抚养孩子。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升级,甚至闹到了离婚的地步。王先生遂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将孩子判令归男方或者归女方抚养。

    承办此案的法官,首先了解了事情经过,考虑到孩子的特殊情况,决定从调解入手。把双方组织到一起后,法官耐心劝说王先生和刘女士:患上这样的病虽然不幸,但不能因为病魔而放弃了作为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她的成长比一般孩子更需要无微不至的照顾。如果你们不能做到共同抚养,那么就要考虑到更有利于孩子病情、孩子成长的抚养方式。法官虽然做出了不懈努力,但还是没有挽回双方的婚姻。最终当事人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并达成以下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女由刘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支付至婚生女十八周岁;王先生当庭支付婚生女协议签署前的抚养费10000元;如王先生不能支付上述款项,由王先生的父母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刘女士有权对王先生及其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达成后,王先生当庭向被告支付了孩子的10000元抚养费。

责任编辑:牛丹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314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