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被查封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后变现,是让申请人得到切实利益的一种法律手段。但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面对被查封的车辆,执行法官却没有墨守成规,走传统的评估拍卖程序,而是想申请人之急,顾被执行人之虑,运用“智慧执行”,让被查封车辆快速高额变现,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实现了案件的“双赢”。
许昌某混凝土公司欠陈某水泥款180余万元。2017年11月,此案经魏都区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混凝土公司在2018年5月28日前归还陈某407211元,下余140万元从2018年6月开始每月偿还20万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但混凝土公司并未履行调解文书。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该公司的8辆搅拌车予以保全查封。
2018年6月4日,陈某申请对此案强制执行。因陈某在外也有欠款,急等用钱的他恨不得一天就能拿到执行款,几乎天天都要到执行局催问案件进展情况。而许昌某混凝土公司也顾虑重重,害怕所查封的车辆被低价拍卖。
申请人急等用钱,被执行人害怕卖价太低。但如果按照传统的法律程序先评估再挂卖,势必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而被查封的车辆走拍卖程序也很可能会大大贬损车辆价值。面对双方的特殊情况与顾虑,此案的执行法官运用“有解思维”,根据双方需要,将双方召集一起共同协商,找寻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
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案件双方一致同意,不走评估拍卖程序,由混凝土公司利用原有的合作关系,自己寻找买家,将车辆尽快卖出。买家将买车款全额打到法院指定账户中,确保卖车款全部用于案件执行。
2018年8月16日,被执行人寻找到的山东一家同行同意以25万元购买2辆搅拌车,并将2万元购车定金打到法院账户上。陈某看到定金后,同意对这两辆车解封。而此时山东公司害怕付全款后,法院却不解封车辆。获知山东公司的顾虑后,执行法官又多次和山东公司沟通,让他们放下顾虑,相信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下,8月20日,山东公司将剩余23万元车款全部打入法院账户,当天执行法官便和买卖双方一起到车管所,协助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在这两辆车快速高额变现后,陈某和许昌某混凝土公司达成和解,同意该公司在一定时间内自己寻找车辆买家,将剩余的6辆车尽快卖出还债。而双方对执行法官为保障他们利益最大化而运用的“智慧执行”一致“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