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发展,4月10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议,许昌中院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许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全面总结了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客观指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2018年新阶段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出新的具体要求。
韩玉芬院长就许昌中院2018年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干部及全体干警要积极参与,集聚合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各部门要根据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台账里的任务分解,认真安排部署,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干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争创、人人提高”的良好氛围。三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与审判、执行工作高度结合。要将精神文明融入到司法过程中去,坚持文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通过精神文明创建,将诚信体系纳入社会治理之中。五是提升全体干警文明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做到爱岗敬业。六是丰富文明创建活动载体,注重家风建设,传承优秀文化。树立读书会、志愿服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项目品牌,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切切实实的成效。
韩玉芬院长最后强调,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全体干警要展现新时代干警新风新貌,创先争优,树立文明司法新形象,为全院整体工作实现新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