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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纵火烧房 触犯刑法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8-12-10 15:23:07


    因恋爱不成,漯河男子朱小艺便叫上几个人纵火烧毁“情敌“住处,以泄私愤。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分别判处朱小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郑亚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陈彦宾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今年6月下旬,家住漯河的朱小艺结识了许昌女孩小兰(化名),两人分别时互留了手机号和QQ号。朱小艺返回漯河后,通过几次网上交流,在网上向小兰表达了自己的爱意,小兰当时没有拒绝。7月初的一天,朱小艺从漯河赶到许昌,却见小兰和另一个男孩王某在一起。朱小艺顿生醋意,在与小兰及王某大吵一场后返回漯河。7月10日,朱小艺为了泄愤,叫上同伴郑亚辉、陈彦宾乘出租车赶到许昌王某的住处“收拾”他俩,但始终没有见到王某。朱小艺对郑亚辉、陈彦宾说:“咱们不能白来,干脆把他们的东西给烧了。”于是由郑亚辉、陈彦宾望风,朱小艺潜入小兰和王某的房间,将衣服和被子点燃,然后3人逃离现场。附近群众闻到烟味后迅速将火扑灭,这才没有酿成更大的火灾。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将三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小艺、郑亚辉、陈彦宾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朱小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郑亚辉、陈彦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陈彦宾在犯罪时不满18岁,应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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