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8年8月15日,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河南省许昌监狱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保刚、郭迎春、梁海军、司森文、吴长治、杜锋星、王源涛、陈延民、 王占伟、孙长宇、赵明志、张玉周、崔铁镇、王石磊、李保忠、于景彪、李大松、卫中建、盛明、孟子义、刘明国、王少红、何根柱、宋继中、崔爱敏、陈林杰、郝维洲 郝喜元、卢龙飞、朱子良、刘云飞、孟兵、郑永昌、石三宇、宋中亮、王存付、马林业、张卿杰、赵太阳、郭克昌、马彦文、王朝兴、谢双城、范爱民、蒋远庆、魏跃卿、
杨双军、冯桂军、郭国生、彭建胜、疤痢、崔铁状、梁道伟、宋纪东、叶涛、陈田法、刘辰翔、任峄、陈朋飞、赖仕建、莫冠昌、邢进举、胡红强、张现伟、南海涛、 李冰冰、丁晓刚、白新军、庞钱广、朱联合、孟惠勇、梁高景、张庚旺、尚耀五、刘爱果等75人减刑一案。
特此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