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8年8月17日,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河南省许昌监狱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长文、李 彬、李彦福、王海坤、杜学立、谢圣男、梁朴、庞保玲、 王豪豪、王晓坡、吴家顺、闫号卫、周跃峰、柏照强、李 矛、莫领仕、王峰、张琳、钟俊达、郭志全、赵君召、 李二虎、王虎、张迎春、白贤照、陈全莹、冯松亮、关占义、黄定贵、苗利甫、宋克永、佟新勇、王道令、杨万松、姚亚西、郑少华、杨群伟、杜方方、崔书军、韩国旺、
贾金红、李孝新、刘培生、周朝林、李新海、张玲山、白 杰、葛闯、牛小峰、乔安平、王长省、王俊杰、 张森、 张文件、周明远、曹亚峰、窦随义、杜留柱、化光帅、黄双全、刘宏远、马安收、马银中、苏元昌、王继明、王冬、 王戌巳、孙喜合、仵帅、苑铁蛋、张献良、张效朋、赵水裕、李军耀、屈亚飞等75人减刑一案。
特此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