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杨树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8-10-26 16:06:06


    2018年10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杨树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杨树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树平利用其担任焦作市市委副书记、三门峡市市长、三门峡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矿产开发、土地拆迁、企业发展、工程承揽、职级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3.15645万元、美元1万元、澳元4.5万元、购物卡券18万元。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树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牛丹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2649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