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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与人有染持刀威胁 致人自杀获刑

  发布时间:2008-12-11 15:45:57


    因妻子以前与别人有过不正当关系,借助酒劲要求私了,导致被害人上吊自缢身亡,12月1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张某系许昌县某乡人,因自己的妻子邱某同被害人张某某曾发生过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8年4月21日17时40分左右,酒后回家的张某看到同村村民张某某,以此事私了为由,向张某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持刀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威胁.被害人张某某由于心理恐惧,于2008年4 月22日下午上吊自杀。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国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产,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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