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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19-03-12 16:56:53




    3月11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2019年第四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许昌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从四个方面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服务“三农”工作,推动全市乡村振兴。

    一是迅速传达,深刻学习领会。各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迅速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全体干警,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在学深悟透做实上狠下功夫,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是扛稳责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法院要扛稳树牢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坚持从严从快惩治基层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巩固基层组织政权。

    三是主动对标,办理好涉“三农”案件。各院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做好‘三农’工作”的要求,下大力气办理好坑农害农案件、土地流转案件、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案件、涉扶贫领域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等,在服务乡村振兴、夯实乡村治理、深化“三农”改革、保障农村稳定等方面贡献法院力量。

    四是完善机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各院各部门要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加强调研、不断总结、持续创新,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效机制。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离群众近的优势,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法院,实行立审执一体化,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用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妥善调处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继续深化法律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要把司法服务乡镇企业与“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支持、法律风险防控和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等措施,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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