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6月10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吕老伯获得了赡养费,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吕老伯共生育五个子女,其中两个儿子 (次子已去世),三个女儿。现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吕老伯妻子2012年农历2月初5去世,随着吕老伯的年纪逐渐增大,加之疾病缠身,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儿女们尽赡养义务,虽经多次协商吕老伯的赡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5月16日吕老伯诉至法院。同年7月27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四子女分别按年支付赡养费500元,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元月5日前支付当年的赡养费500元整),吕老伯的医疗费,凭医院正式发票,由儿女们平均分担。判决生效后,吕老伯因病又多次住院治疗。三个女儿均按判决书如期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可长子吕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直至2019年4月,吕老伯到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襄城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受理后,案件承办干警师旭磊随即到老人家中了解拒不给付赡养费的情况,并立即开展强制执行。一是在执行查控系统上查询其大儿子名下的财产,但均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联系被执行人吕某某,执行干警师旭磊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以及其务工地寻找均未果。最后在吕老伯女儿提供被执行人吕某某的线索后,执行干警师旭磊迅速组织干警布局蹲守,最终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为了维系父子及一家人的亲情,承办干警师旭磊耐心向吕某某释法明理,告知他:尽孝心、尽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也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将面临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吕某某在执行干警不厌其烦的说服教育和即将面临的司法强制措施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电话通知妻子拿钱到法院履行赡养义务,当着执行干警的面,全部付清了拖欠的赡养费。并且在执行干警师旭磊的耐心疏导下四子女终于放下心中芥蒂,表示愿意齐心合力地赡养老父亲,该案执行圆满落幕。
“人到老年,最大的愿想不外乎子女孝顺、家庭和睦。百善孝为先,不管是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赡养老人都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再者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抚养费、赡养费等类型执行案件将会持续加强执行力度,保障绝不出现一件未执结案件。”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京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