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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拘禁债务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7-23 08:19:28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债的方式方法一定要合理合法。张某和李某因在要债时采取过激形式,非法拘禁、恶意侮辱伤害债务人,不但钱没有要回来,还为此身陷囹圄。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5日18时至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李某以要账为由,将王某非法拘禁至许昌市区某KTV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张某与李某采取让王某长时间做俯卧撑、蹲下起立等方式对王某进行虐待。随后,张某、李某又将王某带至公园内,采取强行迫使王某跑步、压腿、用烟头烫王某胳膊等方式对王某实施侮辱、伤害。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实施侮辱、伤害行为为非法拘禁他人,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张某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同时,张某系自首,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元,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要债要有韧性与智慧,切不可鲁莽行事,酿成大祸。为此,须掌握一定的要债巧。首先,债权人要常与债务人沟通,了解事情原委,适时寻找中间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有所获。第二,定期催债,穷追不舍,与债务人“紧相随”,把自己“永远”地留在债务人的视线里。第三,山穷水尽时不忘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拿起法律的武器方可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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