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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元卖树款伤人 叔侄反目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08-12-18 09:25:11


    因为百元的卖树款,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叔侄关系,却为此大打出手,反目成仇而对簿公堂,12月17日,许昌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健有期徒刑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慧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3779元。

    李健原本是李慧的亲叔叔,2008年6月份,李健在亲哥哥不在家的时候,私自做主把哥哥家院内的一棵树给卖掉了,得卖树款120元,想据为己有,在哥哥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7月26日上午,李慧和丈夫、姐姐、姐夫共同来到李健家要卖树款,双方由于语言不和,发生吵架。气急中的李健吵了几句就把李慧兄妹几人撵出门外,关上了自家大门。吃了闭门羹的李慧姐姐非常生气,就上前敲门,暴躁的李健拿了个钢叉就出来了,追着李慧的姐姐想扎她,其姐就往围观人群中跑。由于没有追上李慧姐姐,李健就用钢叉拍李慧家的电动车,把钢叉头给拍掉了,失去控制的李健就拿着剩下的木柄乱打。因离李慧最近,致使其身体多处遭打,腰部受伤躺倒在地,李慧的丈夫上前抱住李健的腰,并把他按倒地上。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健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李健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慧造成了一定的物质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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