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产已经被法院依法拍卖,买受人却因案外租赁人无理霸占不能接收。为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8月28日一大早,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十余名干警准时集合,前往禹州东区某厂院内进行强制清场。
禹州市某纺织机械公司和相关人员因涉及借贷纠纷被许昌中院判决支付原告李某400万元及利息。后因拒不履行判决,李某向禹州市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禹州市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禹州市某纺织机械公司名下的六处房产及土地,经司法网拍,买受人以最高价10029355.8元现已成交。
拍卖成功后,第三方租赁户却无视法院告知,拒不腾房,并继续占据原房产和土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多次告知和调解无效后,禹州市法院遂决定依法对其强制清场。
执行现场,禹州市法院请来专业开锁公司,对该公司办公楼房间实行强制开锁。强制开锁后,执行干警又联合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相关物资清理造册,依法封存,全程录音录像。
执行过程中,该第三方租赁户负责人闻讯赶来,看到法院动真格,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希望给予时间自行腾退。经过与申请人调解协商,最终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申请人以租借方式给予该第三方租赁户一定腾房期限,限其按照时间腾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