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一小伙拒不执行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9-09-12 08:59:27


    男子因金融借款被银行告上法庭,败诉后私自变卖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日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4月,孙某夫妇与中国邮政鄢陵支行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合同,借款额度180万元,约定利率为8.05%。2016年6月始,孙某夫妇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银行多次催要,孙某夫妇未予偿还被告上法庭。后经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孙某夫妇偿还原告中国邮政鄢陵支行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称其手中没有钱而未偿还。中国邮政鄢陵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孙某不但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和申报个人财产,反而将个人的房产私自变卖后未予偿还债务,其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的案件移交后,随即立案进行了侦查,并将孙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通过讯问,孙某供认了自己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孙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已违反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49136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