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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开车门致人伤 拒不执行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9-11-12 08:53:45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近日网络上因错误开车门致他人受伤的视频及各种新闻不断,生活中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在上下车时保持正确的开门习惯,才能更好的确保交通安全,避免因错误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

    禹州的张某就因在乘坐他人车辆下车时,错误的开车门,导致他人受伤、车辆受损,经法院判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劝说,张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11月7日,禹州法院执行干警在得知被执行人的行踪后,一早来到其住所,将正在吃早饭的张某强制拘留。

    2017年7月某日,中午12时许,武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禹州市药城路路段时临时停车,此时乘车人张某开门时正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朱某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和摩托车驾驶人朱某受伤。

    经审理,驾驶人武某临时停车,应在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同时其作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及注意义务,其义务自乘车人上车时起至乘车人完全下车止,在乘车人下车时,驾驶人应当对周围环境、道路状况及其他交通参与人等情况了解后,让乘车人从右后门安全下车。其后视镜完全可以观察到车后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运行动态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打开车门锁,提醒乘车人。

    综合案件事实,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人武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60%的损失,乘车人张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20%损失,原告普通三轮摩托驾驶员朱某应承担2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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