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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线”审判 防疫办案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0-02-06 17:18:47




    “外面雪花飘飘,‘线上`暖意融融”,新年第一场雪如约而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2月6日上午通过微信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借力信息化技术,实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同向推进。

    上诉人袁某某与被上诉人冯某某、原审被告陈某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定于2月5日开庭,但由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不能采取在法庭内面对面开庭的形式,再加上书记员在家隔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干警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经短信、电话与各方当事人协商,均同意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月6日上午,开庭形式为微信视频方式。

    庭审前,承办法官就该案做了全面细致的准备工作。一是专门建立“微信视频庭审群”,请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加入该微信群,并通知其按时参加庭审。二是通知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前做好庭审准备,于2月6日上午9:00前将当事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手续、律师公函、律师执业证书和相关庭审材料等上传到“微信视频庭审群”。三是与院宣教处沟通联系,对庭审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当日,案件承办法官徐晓勇及时在“微信视频庭审群”中告知各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好庭审准备,保持微信通讯信号畅通。并再次提醒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参加庭审的同时,注意疫情防范。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打开微信视频,正式开始庭审。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身份核实、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庭审规范、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以PDF的形式上传到“微信视频庭审群”由各方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核对,无误后在群内确认,同时告知各方当事人及时到法院在纸质版的笔录上签字。审判全程在“微信视频庭审群”内留痕,一个半小时的庭审顺利完成。

    以微信视频方式进行庭审,既有利于疫情防控,又可避免案件延期,同时还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在更利于纠纷化解的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人性化司法和为民司法理念。许昌中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将继续探索完善网上开庭、微信视频开庭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同向推进“两手抓、两不误”,让公平正义在战“疫”时期如期而至,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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