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进行审理,判处被告人郑小畔有期徒刑12年、杨冬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5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郑小畔、杨冬二人酒后突起邪念,骑摩托车到鄢陵县城南街红蜘蛛网吧,遇见小红遂上前搭讪,之后将小红连哄带骗带至县城北关碧水蓝天休闲会所某房间,二人合力对其进行殴打并轮奸。后小红趁二被告熟睡之机,逃出房间报案。凌晨4时许,民警在碧水蓝天休闲会所将二被告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小畔、杨冬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轮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小红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