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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公司之名传销 非法经营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08-12-31 10:16:22


    三十而立不务正业,却想很快发家致富,于是就打着“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宣传的幌子,四处搞起了传销活动,12月3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唐春蓉、廖勇、黄艳、周凤英、张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9325元不等的罚金.

    现年30岁的被告人唐春蓉﹙女﹚,35岁的被告人廖勇﹙男﹚,均系四川省中江县人。2004年元月在河南安阳市经过唐春蓉男朋友魏确荣(另案处理)的介绍加入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2006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唐春蓉、廖勇分别组织下线成员黄艳等人在许昌挂名“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在对外发展下线时借以该有限公司寻求销售产品的代理商或职工名义进行宣传。该组织内部采取“五级三阶制”的管理模式,即A、B、C、D、E五级,A级最高,E级最低,通过秘密组织上课“洗脑”手段,以人头传人头、下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不断发展壮大队伍,每发展一名下线要收取下线2800元钱并对应累积70个点数,同时,算做推销一套产品(实际上一般不兑付产品,要是哪个下线要产品,就给他一套,不要,就不给),然后下线再发展下线,以此形成恶性循环,一直这样延伸,发展者都是有提成的,尔后根据发展业绩,上升到相应的级别,分别按15%、20%、30%、45%的比例提成直销奖,领取所谓的福利、辅导奖、能力差奖。截至2008年5月14日,被告人唐春蓉已发展成为A级领导,下线人数达1625人,非法经营额达4550000元。被告人廖勇发展成为B级领导,下线人数达1074人,非法经营额达3007200元。被告人黄艳发展成B级领导,下线人数392人,非法经营额达1097600元。被告人周风英发展成为C级领导,下线人数64人,非法经营额达179200元。被告人张宏发展为C级领导,下线人数15人,非法经营额达42000元。被告人唐春蓉、廖勇、黄艳的上级领导魏确荣(另案处理),单独形成一个分支团体。周风英、张宏的上级领导仇武强(另案处理),同属挂名“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的另一分支。期间,该两分支在发展下线中合作发展,交叉监督管理,编织纵横交错的传销网络,实现“共赢”。现已查明,被告人唐春蓉、廖勇、黄艳、周风英、张宏犯罪集团非法经营数额达4550000元。另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证实唐春蓉、黄艳不属于该公司经销商或职工。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春蓉、廖勇、黄艳、周风英、张宏违法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春蓉是主犯,被告人廖勇、黄艳、周风英、张宏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款数、获利数额和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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