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中央关于“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要求,实现环境资源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4月1日下午,许昌两级法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就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深度合作机制进行座谈。
会前,经双方积极沟通,许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科牵头起草了《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合作框架协议》(建议稿),双方合作领域涵盖了从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对接协调机制、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处理的“绿色”通道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分享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工作中探索出的有益经验,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制度机制建设的空白,进行认真会商,并对《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合作框架协议》(建议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真知灼见。会议还对2020年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弘扬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时代楷模精神。
会议认为,许昌党委、政府带领许昌人民经过不懈努力,已经建成“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大美城市格局,如何更好地保护我们优美的居住环境,是践行党的使命的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需要,同时也成为摆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面前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两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为许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努力。下一步通过深化合作,织密制度的笼子,必将形成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实现1+1>2的效果。
“此次合作,是法院围绕大局,延伸审判服务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新需求和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新举措,是强短板、补弱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新探索,对于完善许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建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