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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站收费员贪污40余万计生款 不堪恐惧煎熬自首被判六年徒刑

  发布时间:2009-01-06 14:34:44


    父母双双下岗,自己婚后日子也不宽裕,一心想挑起全家生活重担的王某便“靠山吃山”,利用自己担任计生站收费员的工作便利,5年间共贪污公款44万余元。2008年1月6日,王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贪污罪减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34岁的王某在案发前是许昌市区某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的收费员。在王某婚后不久,因企业效益不好,王某父母便双双下岗在家,平时颇为孝顺的王某经常用不多的工资支援父母。后王某有了孩子并贷款买房,本不宽裕的日子过得更加艰难。为让父母和妻儿过上好日子,王某便想到利用职务之便捞钱。在2003年8月至2008年5月间,他采用开具虚假票据存根的手段,共隐瞒收入442819元用以补贴家用和个人消费。在他贪污期间,王某除每月固定给父母500元生活费外,还偿还了全部购房款。

    在父母妻子面前,王某一直扮演着好儿子好丈夫的角色,谎称是自己和朋友合伙做生意挣的钱。在他贪污的这几年间,他的内心深处每时每刻都充满了恐惧与不安,年纪轻轻的王某先后患上了高血压、心脏病、脑供血不足等病。随着贪污数额的越来越大,身体的病痛与精神的痛苦使王某处于崩溃的边缘,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王某向单位坦白了他的贪污行为。在检查机关的审理过程中,王某家人退回赃款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同时采纳了王某辩护人关于王某系自首且积极退赃、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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