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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1-10-21 09:54:14



近日,许昌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全市两级法院分管破产审判院领导、破产审判所在庭室负责人、破产审判法官参加会议。省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李红芬、副庭长王文科等一行到会指导。许昌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中院通报分析了许昌法院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情况,传达学习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办理净化破产审判环境的通知》,通报剖析了上级对破产典型案例的评查意见。随后,各院逐一汇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省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领导认真听汇报、作点评、指问题、查原因、作指导。

李红芬庭长充分肯定许昌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做出的努力,就进一步开展好破产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始终坚持破产法治化理念。破产中各方关系错综复杂,利益纠葛交织,破产审判要始终坚持法治化是底线的工作理念,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要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确保破产工作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二要始终坚持破产市场化理念。在破产资产变价、重整投资人招募等方面,要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最大化实现破资产价值,切实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三要始终坚持着重保护债权人权益理念。审慎使用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发挥好债权人大会和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把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破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四要始终坚持强化管理人监管理念。法院一方面要支持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的监督指导,确保把能力水平最高、责任心最强的优秀管理人选任出来,确保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许昌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志刚代表许昌中院感谢省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对许昌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他要求全市法院一是要认真学习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克服畏难情绪,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规范破产审判行为;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破产审判工作理念,处理好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关系,使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做到风清气正;三是要发挥好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破产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确保破产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中运行;四是要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逐一分析原因,因案施策,基层法院“一把手”要亲自督导,签订结案期限承诺报中院,确保年底前有效解决积案梗阻的问题;五是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破产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市委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解放思想、拉高标杆、奋勇争先、更加出彩”的要求,全面提升全市破产审判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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