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集网资,许昌县年仅17岁的少年小虎(化名)2天内入室盗窃12次,累计盗窃金额不足200元。2009年1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今年17岁的小虎,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后来到许昌市区打工。由于人生地不熟,又无亲戚朋友来往,形只影单、精神空虚的小虎便一头扎进了虚幻的网络世界,并沉迷其中,不能自拨。原本小虎打工收入就不稳定,再加上上网的开销较大,更使得小虎入不敷出,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
2008年10月20日、11月6日2天内,小虎先后12次窜入曾租住过的小区内,寻找疏于防范、家中无人的租房户,采用撬开门锁、推门入室等手段进入房间,共盗得现金134.70元,其中最多一次70元,最少一次仅1元。同时还盗窃打火机、方便面、纸巾、网络卡、小刀、图书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3.80元。其中小虎一次盗得3包方便面后,饥肠辘辘的他,盗得方便面后,立即吃掉了两包,余下的一包带到网吧里做夜宵了。小虎在一次盗窃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案发后据小虎交待,其实施盗窃的地方为曾经租住的同一小区,那个小区大部分房子都是出租房,其对许多租房户的生活起居习惯及小区周边环境较为熟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然盗窃数额不大,但次数较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