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许昌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29日,许昌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两级法院主管破产审判的院领导及相关庭室干警参会。
会议通报了河南法院2021年破产案件办理情况及许昌法院2021年破产案件办理情况,各基层法院依次汇报了未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破产案件办理中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承办人负直接工作责任。二是明确路线途径。两级法院建立破产案件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逐案制定审理计划,报各院院长批准后执行。三是明确督导措施。重点案件各基层法院要坚持报送案件进展,中院将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被通报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对于非主要因客观原因而工作不力的或违反《破产法》规定的时间节点、步骤失职渎职的,与两级法院督察部门、纪检组结合,区分原因,跟进问责。
许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宝生强调:一要转变破产审判理念,对缺乏挽救可能性的企业要当破则破,对不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要依法宣告破产;二要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依法指导管理人正确履职,对管理人不勤勉履职的,要进行重点约谈;三要处理好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不能机械办案,要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四要加强府院联动,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企业清算、破产工作中存在的职工安置、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等问题。
张宝生指出,全市两级法院要以破解破产审判工作难题为重点,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为目的,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服务地方经济、助力营商环境优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职能,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